大业信托-22号城投标债(大业信托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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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第一条便是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这一条该如何理解呢?

一、政策原文大业信托-22号城投标债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第一条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政策分析

大业信托-22号城投标债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对于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了在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两者之间有差异的情况下的豁免情形。

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第一条是对上述豁免情形打了个补丁,也就是说,对于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时,还是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准则16号明确了需要列示的情形: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案例分析

案例:2×22年1月1日,承租人小宝就某栋建筑物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9年的租赁协议。有关资料如下:

(1)不含税租金为每年1 000万元,所有款项应于每年年末支付;(2)小宝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该利率反映的是小宝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9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为简化处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已知:(P/A,5%,9)=7.10782]

要求:编制承租人小宝司租赁期开始日相关会计分录。

①9期租赁付款额=1 000×9=9 000(万元)

②租赁负债=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 000×(P/A,5%,9)=1 000×7.10782=7 107.82(万)

③未确认融资费用=9期租赁付款额9 000-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7 107.82=1 892.18(万)

④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7 107.82万元计入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7 107.82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 892.18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 000

⑤负债的账面价值 7 107.82 计税基础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⑥资产的账面价值 7 107.82 计税基础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 107.82*25%= 1,776.9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 107.82*25% =1,776.96

接案例:编制2×22年末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在初始确认时虽然相同,但是随着使用权资产的折旧、租赁负债的利息确认及偿付,会逐渐体现对所得税的影响。

⑦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少644.61,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⑧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789.76,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789.76*25% =197.44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44.61*25%= 161.15

所得税费用 36.2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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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

    2023年12月27日 22:30
  • 债 7 107.82*25% =1,776.96 接案例:编制2×22年末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在初始确认时虽然相同,但是随着使用权资产的折旧、租赁负债的

    2023年12月28日 02:54
  • 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2023年12月27日 20:55
  •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政策分析大业信

    2023年12月27日 18:40
  • 可抵扣亏损)。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

    2023年12月27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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