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TH1号债权资产(西安债权通)

余老师 6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陕西TH1号债权资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陕西TH1号债权资产,公司收到信达资产系列案件的11个诉状,公司作为被告涉及金额合计约23.61亿元,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时预估的诉讼金额23.56亿元不存在重大差异。

2、截至本公告日,信达资产系列案件均未开庭。

3、对于信达资产系列案件,基于审慎性原则,针对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的预计损失,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4.77亿元。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 冀 96民初2号

2、案件原告和被告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被告1: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被告2: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3:田汉、被告4:李莉、被告5:保定市雄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6: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7: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8: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9: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3、案件背景情况

原告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中指出:

2020年4月27日,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以下简称“保定银行”)与被告1签订了《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被告1向原告借款3亿元,用于投资“京汉云海间”项目一期开发建设。根据主合同及借款借据显示,借款期限共12个月。保定银行依约向被告1发放了贷款。

2020年4月27日,保定银行与被告5签订了《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被告5为《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相应担保;保定银行与被告2、被告3、被告4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2、被告3、被告4为《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8月14日,原告与被告2、被告6、被告7签订了《关于联合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总协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补充协议,就包括本案所涉及债权在内的11户债权的收购、拟展开重组等进行约定,并约定被告2(含其指定方)在未满足重组生效条件前向原告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针对原告已收购但未重组的债权在2021年8月21日前、2023年1月31日前、2023年8月21日前偿还本金的比例不低于10%、10%、80%,无抵押担保的债权以外的其它债权在2021年8月21日前、2023年1月31日前、2023年8月21日前偿还本金的比例不低于30%、30%、60%(上述偿还本金均为原告收购该户债权而支付的收购价款);若被告2(含其指定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支付)原告任何一期债务整合补偿金、收购价款或违反协议横其陕西TH1号债权资产他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原告有权选择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按原债权协议恢复利息计收(自收购之日起),并要求被告2等交易对应立即向原告清偿全部未偿还债权、收购后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 金;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进行司法追偿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

被告1自2021年2月21日起未按期偿还《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构成*** 。2021年4月25日,原告与保定银行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原告依约支付了收购款。针对上述债权转让,保定银行与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书》。2021年4月25日,原告与被告6、被告7、被告8、被告9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四被告为被告1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1月31日,因被告2(含其指定方)未按期《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整合补偿金及本金,构成*** ,原告依据《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关于*** 条款约定,选择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按原债权协议恢复利息计收(自收购之日起),并要求被告2等交易对手应立即向信达清偿全部未偿还标的债权、收购后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 金。同时,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进行司法追偿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根据《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保定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4、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2,848,971.68元,及截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金及相关权益(利息、罚息、复利、*** 金及相关权益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此后顺延计算至债权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暂共计312,848,971.68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 4、被告5、被告6、被告7、被告8、被告9对清偿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5名下位于保定市阎庄乡北阎庄村西侧一宗73643.34平方米的商务金融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保定市清苑区不动产权第000047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0元。

(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信达资产起诉的案件构成了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针对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的预计损失,2022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147,665.76万元。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信达资产系列案件共11个诉状,案件均未开庭,诉讼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具体影响及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部分案件中信达资产的诉讼请求,公司可能存在新增债务的风险,具体责任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信达资产系列案件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 ,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中已有9个案件可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涉及被执行金额合计约2,353万元,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司法文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公司最终为信达资产案件、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承担担保责任,则可能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1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士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75,89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其中1人参与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72,592,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0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7人(含现场出席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89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3,94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8%;反对1,94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90%;反对1,949,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郭士国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5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6%;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提名范时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94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5%;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提名班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5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6%;反对2,540,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提名陶久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5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6%;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提名江永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5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6%;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提名张健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5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6%;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曲咏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5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6%;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提名张利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6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13%;反对1,93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8%;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527%;反对1,93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 提名杨坦能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173,36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13%;反对1,93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8%;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527%;反对1,93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73,94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8%;反对1,94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90%;反对1,949,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提名陈果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173,94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35%;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提名赵满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173,36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13%;反对1,93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8%;弃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527%;反对1,93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静律师、徐紫帆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郭士国先生

2、非独立董事: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陶久钦先生、江永标先生、张健伟先生

3、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郭士国先生

委员: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张利风先生、曲咏海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曲咏海先生

委员: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杨坦能先生

委员: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张利风先生、曲咏海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利风先生

委员:郭士国先生、陶久钦先生、曲咏海先生、杨坦能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陈果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黄镇文先生

3、非职工代表监事:赵满女士

黄镇文先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总裁:范时杰先生

2、副总裁:张真先生、云松先生

3、财务总监:江永标先生

4、董事会秘书:张健伟先生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4506752

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付细军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谭毅先生、冷阳先生、甘泉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非独立董事:

郭士国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装甲兵技术学院政治教官、皓月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大歌星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宏立城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兼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郭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时杰先生,1982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襄阳市十八届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秘书长、珠海校区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系主任;中共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党代表;广东奥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范时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范时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班均先生,1967年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现任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318)独立董事。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班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43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班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久钦先生,1981年生,暨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曾历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陶久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陶久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永标先生,198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大湾区文旅康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集团财务经理,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本公告日,江永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江永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健伟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法学和金融国贸双专业,硕士法律专业,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169)证券事务代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143)法务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张健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

曲咏海先生,1971年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海智地房产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006)独立董事。曾任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曲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曲咏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风先生,1970年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张利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坦能先生,1987年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许昌市盐田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昆山众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拓展副总监、顺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坦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杨坦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董事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果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基建财务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重庆劲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奥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奥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奥园地产集团重庆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截至本公告日,陈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满女士,1983年生,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现任公司监事、风险控制中心副总经理,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奥园集团内审监察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职工代表监事:

黄镇文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金融与资产管理专业,硕士。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曾任雪松产业投资集团人力行政总监、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镇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裁范时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健伟先生、财务总监江永标先生的介绍详见上述董事简历。

云松先生,1978年生,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泰禾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雪松产业投资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云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真先生,1981年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张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由全体监事会豁免会议时间通知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陈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简历。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陈果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基建财务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重庆劲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奥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奥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奥园地产集团重庆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陈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郭士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士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郭士国先生(主任委员)、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张利风先生、曲咏海先生;

审计委员会:杨坦能先生(主任委员)、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张利风先生、曲咏海先生;

提名委员会:曲咏海先生(主任委员)、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利风先生(主任委员)、郭士国先生、陶久钦先生、曲咏海先生、杨坦能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时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云松先生、张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健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永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毛晓婷(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简历。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1、郭士国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装甲兵技术学院政治教官、皓月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大歌星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宏立城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兼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郭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范时杰先生,1982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襄阳市十八届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秘书长、珠海校区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系主任;中共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党代表;广东奥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范时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范时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云松先生,1978年生,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泰禾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雪松产业投资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工会主席。2020年7月至今,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工会主席。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云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真先生,1981年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2022年12月加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张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健伟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法学和金融国贸双专业,硕士法律专业,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169)证券事务代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143)法务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张健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永标先生,198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大湾区文旅康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集团财务经理,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本公告日,江永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江永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毛晓婷女士,1992年生,毕业于肇庆学院,管理学学士,曾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经理,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主管、资金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毛晓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毛晓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3-07-29

标签: #陕西TH1号债权资产


  • 评论列表

  •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498%;反对1,94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2024年04月20日 01:55
  • 权5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

    2024年04月19日 18:04
  •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2024年04月19日 16:07
  • 作总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总协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补充协议,就包括本案所涉及债权在内的11户债权的收购、拟展开重组等进行约定,并约定被告2(含其指定方)在未满足重组生效条件前向原告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针对原告已收购但未重

    2024年04月19日 20:19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024年04月20日 02:41

留言评论